在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号召下,网站文明了,网民也文明了,人人开口必吐“网民办网,文明上网”之辞。这本是一个好现象,可这“文明”却管不了天下的电视台!
每当夜深人静时,电视台就变成了“黄色网站”!丰胸的、减肥的、保养子宫的等等广告铺天盖地,这已是电视台多年的手段。可最近一段时间,电视台却越来越疯狂!居然在半夜明目张胆地播放“春药”广告!而且还不止一家电视台,也更不止一种春药!
我要起诉电视台!
这想法咚地一声跳出来时,是在昨日深夜。周末的深夜,卧床看电视是我长久的癖习。可深夜里的电视台少了监督的双眼,就成了藏污纳垢的处所,这让我在频繁的换台过程中时常心烦意乱,甚至导致呼吸不畅,尔后饮水过度,最终入厕无数、彻底失眠。
通常两点一过,各大省台便开始播起了各类减肥广告、丰胸广告、戒烟广告、甚至性药广告。这些广告早遭多次投诉,广电总局亦曾明令禁止,黄金时段不准播送类似广告。于是,关乎“身体”的广告全都白天转向黑夜,在深夜里充斥了各地省台的广告时段。
不过此等广告尚属可选择性“消费”,好比街头派送传单,只要不屑一顾,大可扭头回避,旋身折走即可。而我要起诉的是日渐兴起的“牛皮癣”广告——这类广告最令我头痛,因其采取滚动字幕的方式悬于屏幕下方,且只占三寸有余的方地,常于电视剧播出之时长久持续地驻留于此。此等广告大都是SP服务类广告,无外乎想让你用手机定制其服务,把屏幕上那个顺溜的号码发送过去,替你涨一涨话费帐单。
字串2 每逢此时,我就习惯性地想换台,却又舍不得精彩的《水浒传》,舍不得过瘾的《天龙八部》。于是只好皱着眉头,强忍着烦恼继续收看(尽管已看过多遍)。但常在关键时刻,被那三寸的条幅广告挡了视角。要么没能看到李逵的斧头,却只见官兵的脑袋滚落马下;要么就没见着乔峰的双腿飞起,就听见咔嚓一声碗粗的老树被拦腰折断。看到这里,我恨不能电视上多出一“3721助手”来,把那万恶的“牛皮癣”给屏蔽了。
可惜电视机还没这功能,比不得网络的开放。电视媒体一直是霸权媒体,由不得我们左右,更没有交互的可能。
后来又一想,凭什么啊?我每月交足了收视费,干嘛要受这等窝囊气?我掏足了钱看电视,可你电视台却只露半张脸给我看,这不是“缺斤少两”是什么?好比买了一副对联,拿回家却发现下联少了一个字儿,这样的对联谁敢往门脸上贴?
再进而揣之,作为电视节目的消费者,我当然想看哪台就看哪台,我也当然有权拒绝搭配的“产品”。可这等“牛皮癣”甚至连搭配的资格都谈不上,比那街边路头的“办证”广告更具有对视线的强迫性,着实是电视台对观众的强奸,是商家对消费者的强迫。
试想,如果电影院上演《哈里波特》时,也在屏幕下方来这么一块“牛皮癣”,估计等不及电影结束,观众就成了堆地上消协告状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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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是消费者,奈何电视观众就比电影观众享受的待遇低呢?花30块钱买张电影票,就是这部电影的消费者,就拥有了对这部电影的收视权。这个权利是不可持续的,是在特定时间、特定地点,对特定商品的专属使用权。而电视观众也是花了钱的,对电视节目应当享有同等权利,可为何电视观众就只能看一部只露大半截的电视剧呢?
对于个别电视台此等“缺斤少两”、恶性张贴“牛皮癣”、强迫消费的行径,我实无可忍。经再三熟虑,决定号召同受其苦的消费者,将其诉诸法律,以求维护咱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